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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干部住房项目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 时间:2013-09-04 09:55
- 来源:江西省招标投标网
备案号:JXZD[2013]194-1 (JGBQ037)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南昌市红角洲B-27地块;
1.2本次招标规模:江西省省级干部住房项目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3质量要求:配合主体确保达到江西省优良工程,争创江西省建设工程 “杜鹃花”奖;
1.4招标范围:江西省省级干部住房项目高低压开关柜采购及安装、变压器采购及安装、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供电外线施工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现场条件:完成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
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具备丰富的机电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专业人员和设备齐全、市场信誉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 申请人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送变电工程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肆级(含)以上资质;
2.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承担过一项已竣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安装过高低压开关柜和施工过外线工程、单项合同造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单项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最终时间为准;
2.5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中级技术(含)以上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机电工程,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者具备中级技术(含)以上职称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贰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证(专业:电力专业,项目经理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6其他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项目五大技术人员(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持有有效证书及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7一旦中标,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报的所有人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和招标人要求除外),且项目经理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五大员有效证书原件交招标人保管,直至工程竣工,否则执行严厉的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2.8一旦中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前往招标人现场进行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在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不围标、不串标、不借用资质和不转包、无不良记录等的诚信承诺书(附承诺书格式),否则拒绝其报名;承诺书中必须写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手机号码,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2.11外省申请人如被确定为正式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必须办理完毕针对本工程的单项进赣备案手续;
2.12其余资格条件详见资审文件。
3、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携带以下材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1单位介绍信;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还须提供一套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承诺书需原件)。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携带本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款规定的材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上午9:30 ,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3号开标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省级干部住房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 址:南昌市红角洲岭北五路33号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791-863657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791-86278143
附件:
江西省省级干部住房项目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诚信承诺书
致:江西省省级干部住房项目建设办公室
我方自愿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挂靠、不串通投标,不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二、承诺不恶意投诉,不扰乱本项目的正常招投标活动。
三、承诺投标中所有的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取消投标资格,并且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接受招标人提请省监察厅、省重点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的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记录不良诚信档案,二年内不参加江西省境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等。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手机(必须本人的电话):
日期:
主办: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江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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