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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尤为重要

  背景:建筑外墙铺设保温材料能够让房屋更“耐热抗冻”,但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火灾风险。近年来,一些建筑由于外墙保温材料起火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评论:就目前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而言,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修订版)明确规定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今年6月1日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建筑外保温材料规定更为细致,对除特定情况外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要求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

  虽然现行标准提高,但存量建筑的外保温材料火灾风险犹存。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应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但直至2009年才正式出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方面的相关规定。部分老旧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使用的材料大多为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泡沫等,此类外墙外保温材料属易燃材料,极易被引燃。正常情况下,外墙的水泥砂浆严密包裹着保温材料,一般不会引发火灾,时间久了,一些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表面覆盖的抹灰保护层出现开裂、脱落,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外露。如遇火源极易燃烧,并会迅速扩大蔓延,在建筑外立面形成立体火灾。

  笔者认为,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是防火的关键,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综合改造,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对于难以更换的要加强监管,最大限度控制住火源,设置醒目标识、划定安全区域、落实巡查看护措施。同时,针对防护层脱落破损、开裂、有较大孔洞等导致保温材料裸露,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此外,在做外墙清洁保养工作时,要严禁烟火;在电气焊作业时要执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做好防范措施。

  余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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